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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发布日期:2022-06-15 信息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沈华军  丁 皓

 

法者,治之端也。2006年4月25日至26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多年来,历届省委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浙江建设。2017年6月,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把法治浙江作为“六个浙江”目标之一统筹推进,把全面建成法治浙江纳入“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

2020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省委提出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向更深层次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奋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法治中国“重要窗口”。

五年来,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浙江建设的领导,牢固树立“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一体协同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宣誓入职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五年来,浙江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坚持依法执政、依规治党。

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作用——

2020年11月19日,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明确将“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作为“十三项战略抓手”之一。

2020年12月1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再次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确立航标: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2021年4月25日,在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之际,省委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强调打造法治浙江建设“金名片”,明确提出10方面的重点工作,纵深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政协工作会议、立法工作会议,举办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依法执政培训班,出台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求,五年来,省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法规规章草案40余部,推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统筹推进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出台贯彻中央政法工作条例5个配套规定,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配套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13项具体实施意见,全面实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建立党政法律顾问制度,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全省共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12958人、公职律师5904人。

统筹推进依法治省依规治党——

坚持党内法规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制定修订除“三定”规定、议事规则外的省委党内法规66部,占现行有效省委党内法规总数的48.5%。

加快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五年共审查向省委报备的党的规范性文件3100余件。

稳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完善法治浙江建设推进机制——

2018年3月15日,出台《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推进述职述法工作。

2018年10月23日,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实现法治职能的整合和加强。

2019年2月16日,成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健全法治浙江建设统筹协调机制。

2021年12月30日,省委出台《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体系。

法治浙江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强化地方立法制度供给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年来,浙江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功能作用。

地方立法质效明显提高——

浙江紧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新经济新业态、保障民生和服务重大改革决策顺利实施等领域,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法规68件、修改114件、废止24件,批准报批设区市地方性法规191件;省政府共制定政府规章23件、修改40件、废止17件。

加强地方创制性立法,全国首创河长制规定、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医疗保障条例、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公共数据条例、快递业促进条例、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等10余部法规规章,形成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立法“金名片”。

立法制度体系逐步构建——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1”,制定修订“X”个立法工作制度,形成立项、起草、审议、实施、清理等立法全过程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制度体系。

探索创新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志愿者、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等制度,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国家法治统一得到维护——

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五年来全省共组织2次全面清理和10余次专项清理,打造法规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

完善法规规章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并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多部门衔接联动机制,建成全省人大、政府统一的备案审查应用系统。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PDA开展执法

 

率先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五年来,浙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加快法治建设从“事”到“制”“治”“智”的转变。

职能再优化履职更高效——

高质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3638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85%,实现收件、审批效率“双提升”。

大力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无证明化改革、“标准地+承诺制”等涉企改革,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以《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为统领,以决策、立法、文件管理等10多个相关规章和文件为配套的“1+X”行政程序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

行政执法改革率先推进——

下大力气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明确市县“1+8”执法组织架构,形成全省监管执法事项总目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乡镇(街道)执法清单“1+3”职责体系,推动构建全覆盖的政府执法监管体系。

更大力度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将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执法力量下沉基层达80%以上,建设县级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推动形成全闭环的综合执法体系。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形成60件执法监管“一件事”,创新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教科书式”执法、非现场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等执法方式。加快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迭代升级“互联网+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全省处罚办案系统和统一执法监管系统,创新“信用+执法监管”模式,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成效明显——

建立健全府院、府检联动机制,率先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应对行政争议多发、败诉率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两高一低”问题。

全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逐步发挥,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稳步下降,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全国第一。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92.7%,居全国前列。

 

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五年来,浙江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推出“阳光执法”“智慧司法”,全省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组建新型办案团队5000余个。

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筑牢预防干预司法的“防火墙”。

完善政法队伍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和规范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创新加强司法辅助力量。

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高效——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管辖政策,在醉驾、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等领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创新推进诉讼“便利化”改革,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探索知识产权审判和破产审判工作,2021年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1.4%,同期结案率99.4%,居全国第二。

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在全国设立首家互联网法院,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在线诉讼和电子送达,率先探索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移动微法院、互联网仲裁、互联网公证等,以数字技术促公正公开。

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

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高标准推进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推进八个跨部门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建章立制。

完善政法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建立检察全周期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完善法院“四类案件”责任追究规则,组织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92万余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整治。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开展普法活动

 

厚植基层治理法治土壤

 

基层依法治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石。五年来,浙江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法治理,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构建基层整体智治体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条抓块统、县乡一体”改革,全面建设市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综治中心)、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141”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创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全省3.5万个人民调解组织年均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近60万件。

创新推广“四治融合”——

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四治融合”,推广象山“村民说事”、宁海小微权力清单、安吉“余村经验”等基层创新实践。

全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和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全覆盖,全省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8个。

开展“枫桥式”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队创建,全省设立“共享法庭”1.7万家。

迭代升级社会大普法——

率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省建成宪法主题宣传教育基地300余个;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组织“最美”系列评选等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建设普法融媒体平台,提升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大力推行法律服务“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马上办”。

推广“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建立法律援助“全省通办”“跨省协办”模式。

2021年,浙江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法律咨询85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确保人民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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