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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发布日期:2022-09-30 信息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沈华军  丁 皓

 

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

早在2006年4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就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启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探索。2020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省委提出从更宽视野、以更大力度、向更深层次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奋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法治中国“重要窗口”。

十年来,浙江勇当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排头兵,坚持依法执政、依规治党,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中心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努力为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最根本的保证,确保法治浙江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持续深入推进。

党委总揽全局充分发挥——

2014年12月4日,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对8个方面38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

2017年11月9日,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通过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决定,将全面建成法治浙江纳入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

2020年12月1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再次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确立航标: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

2021年4月25日,省委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强调打造法治浙江“金名片”,明确提出10方面的重点工作,纵深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2021年12月30日,省委出台《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系统部署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各项任务。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政协工作会议、立法工作会议,举办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依法执政培训班,出台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依规治党统筹推进——

坚持党内法规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制定修订除“三定”规定、议事规则外的省委党内法规95部,占现行有效省委党内法规总数的70%。

有序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全面集中清理党内法规文件,实现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乡镇(街道)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备案审查体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稳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法执政全面推进——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和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试点。

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2018年3月15日,出台《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推进述职述法工作;

2018年10月23日,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实现法治职能的整合和加强;

2019年2月16日,成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健全法治浙江建设统筹协调机制。

此外,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出台法治浙江建设规划,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组织法治督察和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政绩考核体系和巡视巡察体系,探索建立法治监督员制度,统筹推进法治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提升立法能力,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效能显著增强。

加强地方创制性立法——

浙江紧扣高质量发展、生态环保、新经济新业态、保障民生和服务重大改革决策顺利实施等领域,全国首创“河长制”规定、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医疗保障条例、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公共数据条例、快递业促进条例、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等10余部法规规章,形成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立法“金名片”。

加强构建立法制度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1”,制定修订“X”个立法工作制度。

探索创新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度,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省政府建立立法志愿者队伍和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推进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改废”并举,扫除制约改革深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及时以立法形式固化改革成果。

加强立法指导和备案审查——

完善法规规章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并在规定时限内实施机制。坚持全面审查与有重点的主动审查相结合,坚决纠正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加强设区市尤其是新赋予立法权的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审查指导力度,着力提升立法能力与水平,提高全省立法工作整体质量。


湖州市吴兴区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

 

高标准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始终坚持将法治政府作为法治浙江的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来抓,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围绕在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中率先突破,加快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

优化职能高效履职——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全省3093个事项已实现“一网通办”。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中心发布的《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评估报告》显示,浙江连续多年名列前茅。

大力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无证明化改革、“标准地+承诺制”等涉企改革,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管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行政执法改革——

更大力度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明确市县“1+8”执法组织架构,梳理完成42个省级单位监管事项12502项,编制形成覆盖全省各级各领域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推动构建全覆盖的政府执法监管体系。

更大力度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将60%以上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全覆盖,其中赋权乡镇(街道)770个,派驻乡镇(街道)399个,采取1+X方式的乡镇(街道)195个。85%以上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县乡两级,建设县级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推动形成全闭环的综合执法体系。

 

高效率推进司法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大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完善审判管理,创新推出“阳光执法”“智慧司法”等新模式,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全省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施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遴选及等级晋升机制,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职务介入台账登记等制度,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制,筑牢预防干预司法的“防火墙”。

完善政法队伍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和规范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创新加强司法辅助力量。

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司法行政机关。

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

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提升诉讼便民化服务水平,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探索知识产权审判和破产审判工作。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管辖政策,在醉驾、盗窃、故意伤害、赌博刑事案件等领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在全国设立首家互联网法院,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推广在线诉讼、电子送达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率先探索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移动微法院、互联网仲裁、互联网公证等,以科技促公正、公开。

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

率先出台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建立健全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推进八个跨部门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建章立制。

完善政法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建立检察全周期案件质量监管机制,完善法院“四类案件”责任追究规则,组织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


桐乡市屠甸镇荣星村板凳法庭

 

深化基层治理法治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固本强基工作,全面推广并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探索建立全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基层智治初步构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广“条抓块统、县乡一体”基层整体智治模式,全面建设市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综治中心)、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矛调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区)全科网格,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1141”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群众自治创新推广——

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不断完善“四治融合”的群众自治机制,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民主恳谈、村务监督、村干部辞职承诺等制度,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广象山“村民说事”、宁海小微权力清单、安吉“余村经验”等基层创新实践。

全面制定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实现“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和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完善——

全面建成“12348”浙江法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大力推行法律服务“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持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络化全覆盖,探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和“公证+领事认证”等多跨协同,推广“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建立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模式,确保人民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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