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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复议护航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5-01-31 信息来源: 《今日浙江》杂志

刘雁彬

 

  自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简称“新法”)正式施行以来,浙江聚焦行政复议作用发挥这一主线,全面落实新法规定的新业务、新程序、新机制,努力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24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4.5万件,同比增长5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比超过3,位居全国前列。

 


新业务逐步吸纳

 

  “政府把我家的房子和地征收了,但我一直没有收到补偿款,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面对这样的咨询,行政复议机构以往只能回复“这不是复议的受案范围,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今则能给予老百姓肯定答复。

        新法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从11项扩展至15项,明确将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纳入受理范围,进一步增强了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

  2024年11月,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复议机关就办理了一起要求某街道办事处履行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书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仔细审查发现,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遂决定责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协议,向申请人提供安置房屋。

  据统计,2024年以来,全省行政复议机构新收涉行政协议、行政赔偿等新类型案件478件。

  “新法拓宽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也扩大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省司法厅复议综合处处长鲁冰介绍,复议前置指对部分特定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还不服的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新法增加了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等5类复议前置情形。

  瑞安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前置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针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不明确的政府信息,未进行指导、释明和补正就直接作出答复,遂作出撤销决定,并责令重新处理。“复议前置范围的扩大让行政复议快捷高效的制度优势发挥得更加明显。”鲁冰说。

  2024年以来,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3531件,同比增长41.9%,涉行政不作为案件2625件,同比增长174.9%。

 

新程序广泛适用

 

  案件质量是行政复议工作的生命线,是行政复议公信力的来源和基石。新法着眼公平公正,对行政复议审理程序进行全流程优化和创新性改造,将行政复议从传统的“书面审理”转化为“开门办案”。

  坚持狠抓办案质量,全省行政复议机构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大实地调查、听取意见和听证适用比例,健全和完善风险协审、专家咨询、集体讨论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

  2024年6月,王某不服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大队作出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向衢江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后立即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结,仅用1天就调解成功办结,与普通程序最长的60天期限相比效率大幅提升。

  2024年以来,浙江通过简易程序累计办案6577件,审限缩短50%以上。

  为提升行政复议公正性,浙江早在2020年就推动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引入外部专家力量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解决复议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2024年更是积极通过开展调查听证,查明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

  日前,义乌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一起申请人不服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引发的案件时,就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意见,当事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开展质证、辩论,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化解。

  2024年以来,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开展听取申请人意见2万余件次,组织听证会1177场,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407次。

 

新机制全面落实

 

  2024年8月,杭州市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一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时发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要求的咨询事项错误认定为政府信息而适用法律条款错误,于是依法作出变更案涉答复书法律适用部分的复议决定,有效避免了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重作带来的“程序空转”。

  这是新法将变更置于复议决定的首位、并扩大变更决定的适用情形的直接体现。通过直接调整被申请复议行政行为的内容,无需行政机关再启动新的行政程序,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争议。2024年以来,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作出变更复议决定17件。

  新法将调解作为行政复议办案的重要原则在总则中予以规定,明确在合法、自愿前提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各类行政争议开展调解。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行政复议只能对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补偿纠纷两类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受理前、办案中、决定后,杜绝“机械办案”,深挖“一事多案”“一人多案”根源,注重分析个案实质诉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当地政府等切实回应或解决当事人真实困难,推动案结事了。

  近日,宁波市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立案前先行调解机制,化解了一起某传媒公司不服宁波市某管委会不给付奖励申请的行政争议。通过启动立案前调解机制,积极指导协调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与企业达成和解,把矛盾化解在复议受理前,挽回企业经济损失220余万元。

  2024年,全省行政复议机构调解结案1.4万余件,调解成功率35%;全省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1%,有3.74万件复议案件未再进入诉讼程序。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一揽子化解行政争议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浙江还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将行政复议纳入涉企法治服务增值化改革。2024年,全省共办结涉企案件7132件,调解成功3374件,直接纠错涉企案件167件,为企业挽回损失超过1.47亿元。

  “新法立足主渠道定位,对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监督力度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兰青说,“下一步,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将聚焦主渠道建设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切实加强新业务新程序新机制的研究和落实,做实做强能动监督和服务发展工作,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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